“7块钱的车费还想让我送你到目的地?”湖北,武汉。一女子花10元叫了一辆网约车。因为平台优惠了3元,司机只开到十分之七的路程就停下车让她自己走,在女子拒绝下车以后,司机对女子破口大骂。
事发当时,女子打车去上班,正常的费用是10元左右,正巧平台给了3元的优惠,所以女子只付了7元的车费。女子一上车,就感觉司机的心情不是很好。车子行驶了大概十分之七的路程,还没开到女子要到达的目的地时,司机就停了车,让女子自行走过去。

女子有点不理解,她认为,不管车费多少,司机在接单前都是可以看到具体金额的,既然接了自己的单,就应当将自己送达目的地,于是拒绝下车,并表示还没到她上班的地方呢。
谁知道,司机一听女子的话,立刻火冒三丈,他大声说:“那大家就耗着吧!”说完,司机将车内的空调关闭,并下了车将车子锁上了。女子只能坐在车里,只听司机在车外打电话,在和别人通电话时,还在不停地骂她。大概过了十几分钟,司机才打开车门返回车上。
此时,女子的心里感到十分害怕,她担心司机会做出什么过激的举动,于是,她趁着司机开车门上车时,立马推开车门下了车。女子刚在车外站稳,不料司机也跟着下了车,他不依不饶地冲着女子骂道:“7块钱还让我给你送到目的地!”女子越来越害怕,于是赶紧离开了事发地。

根据《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司机接了女子的单以后,因为对其车费不满意,所以直接途中甩客,违反了以上法规,该行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司机既然接了单,不管车费是多少,都应当将女子送到目的地,而本案中的司机不但没有送到目的地,还辱骂女乘客,行为相当恶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机在还没到达目的地时就将车停下来,并且还辱骂女乘客,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女子已经就此事报警,此事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不应当公然辱骂对方,双方应当友好相处,和谐交易。如果碰到辱骂自己的现象,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机因为车费太少而不想把女子送到目的地,半路把女子放下后,还对女子进行辱骂,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