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
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暂行办法出炉
↓↓↓
7月27日
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暂行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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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陕西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在校缴纳学费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学费补偿最高限额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研究生12000元/学年。
学费补偿要求毕业生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服务3年以上
对于服务未满3年,提前离开本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不具有学费补偿申请资格。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
我省有具体明确规定
金融、通信、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补偿最高限额
本专科生8000元/学年
研究生12000元/学年
符合补偿条件毕业生
毕业后的第三年进行申报
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向所在高校递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毕业生所在高校对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缴纳学费、助学贷款等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返还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后,按原招录招聘渠道,依次向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递交毕业时经高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就业单位,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对毕业生基层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每年9月底前,由毕业生本人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详细审核办理方法及陕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1月底前将补偿经费下达市县。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经费后,根据审核通过的明细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经费兑付到毕业生个人。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由个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自行向银行还款,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及本息。
丨来源:西安发布
丨法律顾问: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 许婧律师
丨编辑:王涫涫
丨审核:华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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