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近,市区发生一起高空抛掷玩具砸坏楼下汽车挡风玻璃的事情,高空抛物行为再次引起市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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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晚上,在市区榕江一品与星河城小区交汇处附近,一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疑似是楼上小孩抛掷玩具所致。市民纷纷谴责。

市民 蔡先生 :

玻璃砸破了要赔偿,监护人要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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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说,在日常生活中,不时也会遇到类似的高空抛物行为。

市民:

以前有矿泉水瓶从楼上扔下来,大家很有意见。

市民 洪先生:

现在有的人他就贪图方便,把一些垃圾或者瓶瓶罐罐直接从楼上扔下来,有可能砸到车或者砸到人,就算是砸落在地上,散落到绿化带里,都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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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故意高空抛掷物品,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勤伟:

我们所指的“建筑物”是指在建的以及已经建成的,包括已经在住的楼房、工地、工厂以及一些高空构筑的建筑物等,都是“建筑物”。超过2米,往下面抛物就属于“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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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抛物”案件时有发生。律师提醒,“高空抛物”事关公共安全,市民应该时刻谨记法律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保护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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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勤伟:

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能采取这种危险的行为,从高空抛掷物品,特别是抛掷一些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否则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要被判刑的。虽然小孩子还没有达到16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对于他的监护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