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晚22时17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迎宾大街西山路路口开展酒驾夜查行动,一辆辽J88***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上前对驾驶人阚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阚某某脸色通红且身上有酒气,随后民警对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阚某某晚上19时左右在家吃饭时喝了三瓶啤酒,酒后让妻子开车送其出门办事,但阚某某嫌妻子开车慢,出门不远便和妻子换了位置,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随后,民警发现在后座位上,居然还坐着一个没有乘坐安全座椅的四岁小孩!
“妻子孩子在车上,你还酒后驾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这么小的孩子根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万一出点事情,你得后悔一辈子!”经过民警严厉地批评教育,阚某某深深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阚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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