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山 通讯员艾买提江·米吉提 张爱萍)近日,新疆巴州焉耆县四十里城子镇博格达村吐某在玉米地务农之际,随手将烟头扔到艾某的麦草地中,引发火灾,村警务室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灭火,挽救了35亩麦草,烧毁近11亩麦草,双方就烧毁麦草赔偿引发纠纷,来到焉耆县司法局四十里城子司法所请求调解解决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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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县司法局四十里城子司法所受理此纠纷后,与村警务室民警立刻到现场调查核实烧毁麦草面积,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现场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双方详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向吐某讲明他作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吐某表示愿意承担赔金额,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怕某45亩地麦草烧毁款,每亩地麦草按照140元价格,共计赔偿6412元,当场给付完毕,双方对调解结果较为满意。

焉耆县司法局四十里城子司法所秉承“枫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下一步,焉耆县各基层司法所将持续发挥调解职能,加强基层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水平,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为平安焉耆、法治焉耆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