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醉驾入刑十一周年。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一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但仍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因此丢失了生命。

1月11日3时45分左右,卢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桥东街道卧石路行驶至华邦便利店前路段时,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碰撞到路边停放的两辆小轿车,随后再碰撞到便利店前的雨棚及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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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 陈郁:事故造成雨棚及四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过我们对卢某进行抽血,送潮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68.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 陈郁:2022年2月6日3时47分左右,翁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355国道自东往西行驶途中,碰撞到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车辆又失控碰撞到旁边的房屋以及停在门口的小车,事故造成两辆小车、房屋以及道路设施损坏,翁某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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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 陈郁:2022年2月11日2时32分左右,林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三饶镇龙塘大道自东往西行驶至大参林药房附近时,碰撞到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车辆失控后又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造成林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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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经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翁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19.6mg/100ml,林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67mg/100ml,均已构成醉驾。

数据显示,近年来在所有刑事犯罪中,危险驾驶罪已成为“第一大罪”。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一审刑事案件前十名中,危险驾驶罪居首,有34.8万件,远超其他刑事案件。而醉驾就是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之一,其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害人害己!

市民:喝酒后会兴奋和刺激,开车会加快速度,会造成一些不可避免的损伤。

市民:酒精麻痹的话,意识就不是很清醒,开车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的判断一定会有缓慢和延迟,危害自己也危害别人,如果发生事故撞到人,这对一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 降低涉酒事故发生率

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酒醉驾的严厉整治态势,当前醉驾比例比入刑前减少70%,“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共识。2022年至今,全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344宗,其中酒驾828宗、醉驾516宗,涉酒违法行为比2021年同期下降17.69%。涉酒交通事故32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5宗,事故率同比下降58.44%。

7月24日晚上9点多,在潮州大道大新乡路段的交警检查卡点,一名有酒驾嫌疑的摩托车驾驶员被民警拦下,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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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你现在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53mg/100ml,你已经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驾驶员:我今天晚上喝了瓶啤酒,我小姨说她下班了让我去接她。我是犯错了,对不起,以后保证喝了酒不开车。

以上只是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酒驾醉驾整治的一个场景。近年来,交警部门对全市酒驾违法问题深挖根源,以问题为导向,以信息为引领,不断优化勤务模式,持续固化周末、节假日、安保期间必查酒驾,“三必查”常态化勤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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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 陈东萍:开展异地用警、基层大队错峰交替打击治理、与治安、派出所等多警种联合作战,坚持“快、准、狠”及“三不”机制,即“不受时间、区域限制,不事先通知属地交警大队,不提前组织部署”的情况下,采用临时性出警,空降到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围栏式”酒醉驾整治,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合围包抄,实现逐车查处,强力扭转涉酒事故多发势头。

此外,我市警方还不断完善“游击战”技法代替“固定岗”勤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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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 陈东萍:以“快闪式”查酒驾,一次行动实现多个区域联动整治的效果。同时,在严管城市的基础上将警力向农村、高速延伸,全覆盖、无盲区,严查过往车辆,从而达到更好的震慑力。

如今,“酒后禁驾”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惨痛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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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大队民警 陈东萍:酒驾醉驾具有反复性、长期性和顽固性,稍有放松就会反弹。为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提醒,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