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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道路安全设施、设备排查工作,现将部分完成道路施工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后正式启用。

一、电子警察设备

1.解放路与枣乡大道交口;

2.渤海路与迎宾大道交口;

3.光荣路与朝阳大道交口;

4.黄河路与迎宾大道交口;

5.解放路与开元大道交口;

6.解放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口;

7.解放路与迎宾大道交口;

8.维明路与千童大道交口;

9.维明路与清池大道交口;

10.向海路与求是大道交口;

11.新华路与朝阳大道交口;

12.新华路与迎宾大道交口;

13.新华路与永安大道交口;

14.永济路与建设大道交口;

15.永济路与交通大道交口;

16.永济路与开元大道交口;

17.永济路与千童大道交口;

18.永济路与清池大道交口;

19.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口;

20.永济路与永安大道交口;

21.永济路与长芦大道交口;

22.御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口;

23.御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口。

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卡口设备1

1.新华路汽车客运西站门口人行横道;

2.永安大道文承苑小区门口人行横道;

3.开元大道金鼎领域小区东门人行横道;

4.迎宾大道名人植物园门口人行横道;

5.新华路河北沧塑集团门口西侧人行横道。

以上卡口设备,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三、卡口设备2

1.G307与解放路交口东侧;

2.永济路与清池大道交口东侧;

3.新华路与浮阳大道交口西侧;

4.黄河路与浮阳大道交口南侧;

5.御河路与朝阳大街交口西侧;

6.解放路与永安大道交口西侧;

7.解放路与永安大道交口南侧;

8.解放路与求是大道交口西侧;

9.黄河路与求是大道交口西侧;

10.渤海路与长芦大道交口东侧;

11.渤海路与清池大道交口西侧;

12.百川路与海丰大道交口东侧;;

13.光荣路与永安大道交口东侧,

14.黄河路与开泰街交口东侧;

15.黄河路与迎宾大道交口南侧;

16.解放路与浮阳大道交口南侧;

17.解放路与交通大街交口南侧;

18.解放路与铁西大街交口南侧;

19.九河路与经八路交口南侧;

20.黄河路与交通大街交口北侧;

21.永济路与国风大道交口西侧;

22.向海路与永安大道交口南侧;

23.兴业路与S283交口东侧;

24.育红路与朝阳大街交口东侧;

25.御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口东侧;

26.御河路与迎宾大道交口西侧。

以上卡口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