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青海(张正祥)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未成年被害人出现情绪波动大,不愿与人沟通交流的情形,因案件产生严重心理障碍,学习和生活受到影响。为落实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特殊保护制度,使未成年被害人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暖,帮助调整失衡心理状态,提高自我认知能力和社会环境适应能力,恢复良好情绪。8月2日,经征得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海东市院“东检·护蕾”未检工作室联合西宁市安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心理疏导与疗愈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未检检察官结合案件指出家庭教育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了亲职教育知识宣讲,督促其重视家庭教育,配合做好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努力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在家中受到“二次伤害”。

谈话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环境、社会关系、性格养成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从生活现状及未来的就业、交友等方面与其进行深入交谈,通过采取建立信任关系、鼓励其主动倾诉、帮助恢复自信等方式,引导未成年被害人树立积极向阳向善、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

心理疏导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海东市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海东市院“东检·护蕾”未检工作今后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保护最大化、伤害最小化”的原则,积极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合力,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来源:海东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