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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并对《秦皇岛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同时宣布《办法》已通过审议,将于2022年8月8日正式实施。

《办法》分为七章,共4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政府规章的规定事项、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内容。明确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立项,主要规定了立项启动和征求意见、立法项目申报、不予立项的情形、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公布和调整等内容。

第三章起草,主要规定了起草单位、起草准备工作、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协调明确部门间意见、公平竞争和风险评估审查、报送审查、提交送审稿等内容。

第四章审查,主要规定了审查内容、缓办和退回情形、意见征求和反馈、广泛调研、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立法专家库、政府规章草案和说明、报送市政府等内容。

第五章决定、公布与备案,主要规定了对政府规章的审议、政府规章的公布要求、政府规章的实施、备案、解读与宣传等内容。

第六章解释、清理和档案管理,主要规定了规章解释、立法后评估、制定配套管理规定、规章的清理、档案管理、规章汇编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参照执行、规章修改和废止以及实施日期。

《办法》围绕市政府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各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秦皇岛市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将具有深远影响、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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