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之心》—善意的演化和力量

[美]戴维·斯隆·威尔逊(David Sloan Wilson)著

齐鹏 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05。

·正文约8300字;

·加粗字为本编标;

·编录:杨原平。

摘要:

格林综述了利他主义的纷杂定义,提出了一个简洁的版本:“在己方无利可图或者有所损失的基础上,着意为他人谋求福利的行为。”(前言)

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中还有一点同样重要,社群必须具备特定的设计原则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公有资源。就像我们的身体需要各种器官,开罐器需要各个部件,航空母舰上的导航小组需要合理分工,一个有效运转的社群也需要这些原则。为了让她的数据库中的CPR群体都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奥斯特罗姆定义了八项核心设计原则。(第一章 p6)

前言

利他主义与演化

ALTRUISM AND EVOLUTION

利他主义是一种无私地为他人谋求福利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需要付出时间与精力,有时甚至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比如为别人开门,也需要利他者消耗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而在另一个极端,当一个人救助别人的生命时,常常也会让自己的生命安全承受极大的风险。

表面上看,利他主义的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从简单的日常礼节到英雄主义的自我性,这些都可以看作利他主义的表现,把利他主义是否存在作为一本书的主题似乎很没有意义。而事实上,利他主义并不存在的说法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生物学领域由来已久。质疑利他主义的存在,并非是否认表观利他主义行为的存在,而是在怀疑这些行为是否确实出自利他的动机。即使是纯粹的利己主义者也有可能会把帮助他人作为手段,来达到自己自私的目的。这种行为不能将他们划为利他主义者,因为他们并不以他人的福祉作为自己行为的目的。

也许利他主义不存在的观点让人难以接受,所有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听起来也太过极端。但有一点值得一提,“利他主义”这个词其实是在1851年才被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创造出来的。如果利他主义真的存在,那么这个词(或其近义词)怎么没有在人类的历史中早早出现呢?

而当我们考虑到利他主义在宗教思想中所扮演的角色时,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大约10年前,约翰·坦普尔顿基金会(John Templeton Foundation,JTF)曾委派两位杰出的神学与宗教学家,雅各布·纽斯纳(Jacob Neusner)和布鲁斯·切尔顿(Bruce Chilton),组织了一次全球性的宗教会议来讨论利他主义的问题。在他们的安排下,会议开始时先由他们的同事威廉姆·史考特·格林(William Scott Green)给利他主义提出一个规范的定义,以便所有与会者都可以在自己的宗教体系中进行研究。格林综述了利他主义的纷杂定义,提出了一个简洁的版本:“在己方无利可图或者有所损失的基础上,着意为他人谋求福利的行为。”

简而言之,利他主义是否存在并不是一个无所谓的问题,这个问题会启发我们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本书中,我会用演化论来引导我们的思索。在达尔文主义思想中,利他主义是一个很显眼的麻烦,因为我们很难用自然选择来解释它的存在。自然选择倾向于保留使生物更容易生存繁衍的特征,而利他主义的个体靠自我牺牲来提高其他个体生存繁衍的概率,在这种前提下,利他主义的特性是怎么在演化中保留下来的呢?这个问题从达尔文时代起就被演化论者和哲学家反复讨论,直到现在仍无定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将在本书中呈献给大家。

本书是坦普尔顿出版社(Templeton Press)和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共同推出的丛书“大题小做”中的第一本。“大题小做”的理念是启发与约束,内容力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就像通往知识殿堂的快车道,使广大读者免于陷入烦冗细节的泥淖,同时也希望能够对专业人士有所助益。我能有此机会对利他主义“大题小做”深感荣幸,原因有三。

第一,历史上那些被争论不休的问题,往往需要长达几十年的对峙与沉淀,但即使再大的争论,答案在现在看来往往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演化论,还有大陆漂移说。展开历史的画卷,我们会诧异于这些充满智慧的人居然需要这么长的时间才能在这些知识体系中达成共识。而现在,正如同这些曾经旷日持久的争论,利他主义的演化问题也即将被解决。人们在半个世纪的分歧之后回望过去,同样会诧异如此显而易见的问题何来的争议。本书将从反观历史的视角进行阐述,以期在有限的篇幅内解析利他主义的演化。

第二,人们对于利他主义的多数思考并没有从演化论的角度来进行。利他主义的基础观念是由达尔文之前或与达尔文同时代,但并未充分理解演化论的人建立的,而且即使是现代的学术文献,也大多没有从演化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其中的缘故我会在书中解释。这些文献难以在利他主义的问题上切中要害。换句话说,这些文献混淆了某些概念,而从演化论的角度看会发现将其区分开来是至关重要的,比如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当我们基于演化论进行分析的时候,有些曾经重要的问题变得无足轻重,而有些曾被忽视的问题反而成为重中之重。就好像有人向你还钱时,可以用现金或是支票两种方式进行支付。你也许倾向于其中的一种方式,但其实对你最重要的是拿到钱。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文献中,有些占据着理论中心的对人类利他主义的定义,其实只是像付款方式一样无关紧要的因素而已。这些因素可能确实存在,但是还有其他的思维方式和感受方式同样重要。概括地说,我想要展现给大家的,是用演化论的思维方式在利他主义的问题上切中要害,或是切中更多要点。

第三,从演化论的角度理解利他主义,不仅有着智慧的趣味,同时也很有现实意义。纽约的宾汉姆顿市(Binghamton,New York)是我的家乡,2006年我开始对这里的日常生活进行利他主义的研究,我所追寻的问题也变得更加实际。一年后,我协助建立了演化研究所(Evolution Institute),这是第一个从演化论的角度协助规划公共政策的智库,使我对经济学和商业等领域有了更好的理解。这些领域都有一个相似的理论基础,就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动机完全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们会看到,基于这种理论的实践行动有着破坏性的后果。同时,如果我们不考虑演化论的基本思想,对利他主义的一味鼓励也会引起畸形的后果。利他主义的终极目标就是让世界变得更美好,而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演化论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本书的最后读者能够充分理解这一点,那将是对本书最大的肯定。

第一章 有效的社群

Groups That Work

P1

假如有这样一个纯粹的利他主义者,她只关心让世界越来越美好而丝毫不在意自己的利益,除非自己的利益也是世界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并且她知道她的理想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有一个问题:能够实现这个乌托邦的人,不需要别人对待他人或自身的想法和感受跟她一样。她需要试着用不同的思维方式来实现她的利他主义理想。

一个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会做出这样的妥协吗?在我看来,她似乎别无选择。如果她坚持自己的思维方式,必然会妨碍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这个思维实验提示我们,必须把利他主义的两个概念加以区分。第一个概念是人们的行为表现。如果让纯粹利他者来描述她的完美世界,(p2)她描述更多的会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的思维和感受。在较小的尺度上,抢劫、强奸、谋杀的行为会被禁止,遇到麻烦的人会得到帮助;在较大的尺度上,战争将会消失,国家之间再无贫富分化,日益加剧的全球变暖和环境污染也会因为人性的力量而被改善。要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就不能忽略人们的行为。

P2

第二个利他主义的概念是促使人们做出利他行为的逻辑思维和心理感受。人们的思维和感受有的是为了他人和全社会的福祉,有的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行为表现和思维感受这两个概念看起来是密切相关的。让人们的思想和感受更加无私,世界自然就会变成更美好的人间。如果世界上的每个人都像我们的这位纯粹利他者一样的话,乌托邦确实是能实现的。

现在让我们联想得更多、更复杂一些。一个行为有可能是很多种不同的内心思维和感受的结果。我帮你的原因可能是:①我觉得这样做是对的。②你的好心情会让我愉快。③帮助别人是去天堂的门票。④这可以让我的名声更好。⑤我希望你欠我人情。⑥有人付钱让我帮忙。很难说以上这些思维和感受哪个更接近利他主义,也很难说最利他主义的思维和感受是否就能产生效果最好的帮助行为。比如,名誉机制也许比自愿利他更有效,或者也可能就像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驱动比内在动力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帮助更大。

P3

这种复杂性迫使我们必须认清行为和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活动之间的一对多的关系,也让我们认识到我们对某些思维和感受的倾向主要取决于它们引起的行为。除此之外没有理由把利他主义的思维和感受凌驾于自私的思维和感受之上。

在这一章,我们开始在行为层面上回答“利他主义是否存在”的问题,思维层面的利他主义在之后的章节中会再做讨论。如果泰德为了帮助玛莎而必须承受一定的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利他的,不论泰德到底是什么心思。行为上的利他主义,与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很像。人们帮助他人是因为我们是一个社会群体,有很多事情一个人无法单独完成,互相帮助必不可少。在农耕社会出现以前,互助行为包括抚养后代、打猎采集、防范猛兽,以及人类部落之间的战斗。农耕时代的到来,产生了资源生产和社会分工互相催化的良性循环,发展成为如今现代化的庞大的社会体系。今天的我们非常依赖于他人的行动,单独的一个人会像一只离开蚁群的蚂蚁一样无法生存。

当一堆部件能以合理的方式来工作,并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时,这就是一个功能型组织。生物的细胞器和多细胞生物的器官都是自然选择的杰作,是为了实现生存繁衍这个目标的功能型组织。开罐器的不同部件被功能性地组织在一起是用来打开罐头的,而不是用来砍木头的——任何人只要用开罐器试一下这两件事自然会明白。

P4

当一定数量的有机体形成功能型组织的时候,这个组织的成员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调控自身的活动,就像生命体的各个器官,或者开罐器的不同部件。当一个群体的组织程度达到极致的时候,我们就称其为超有机体(superorganism),这个称呼在哲学、宗教和政治思想中都有着久远的历史。

人类群体的功能型组织曾经达到过可以被称为超有机体的程度吗?动物群体呢?或者一句话,功能型组织的群体真的存在吗?这个问题跟“利他主义是否存在”并不完全相同,但是两者之间关系密切,而且我们会发现这个问题更容易回答。

让我们从航空母舰开始说起。航空母舰是功能型设计的奇迹,它的使命就是提供一个移动的飞机场。任何一个了解航空母舰的人,都不会质疑它的功能,就像你不会质疑心脏的功能,也不会质疑开罐器的锯齿。人类学家和认知心理学家埃德温·哈钦斯(Edwin Hutchins)在他的著作《荒野中的认知》(Cognition in the Wild)[1]里把船员的社群组织也描述为功能型设计的奇迹,数百名船员各司其职、井然有序。哈钦斯的书中重点分析了导航小组的关键作用,他们需要导引航向并在接近海岸时对船进行定位。测量海岸地标的方向,在航海图上做标记,然后用三角定位法确定舰船的位置,这些工作其实很容易理解,只要有足够的时间,一个人就能完成。但是要想确保定位的精确度和高频率(每隔几分钟一次),就必须有一个协同工作的团队。(p5)导航小组的社群组织在航海历史中不断完善,并且随着海图室的结构一同演化,其中包括团队成员的长期训练过程,以及团队的冗余工作能力——以防偶有船员缺勤时对整体工作能力产生明显的影响。哈钦斯选择导航小组来研究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的社群互动可以用纯粹的计算机语言来理解:对信息进行捕捉和转化,继而引导实际行动。大脑也可以用这样的计算机语言来理解。特定的人合作处理特定的任务,工作方式极似大脑。这个类比在后文中还会出现。

P5

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在2009年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她的研究指出,人类社群能够合理安排所拥有的资源,但前提是他们必须具备特定的设计原则。[2]她和她的合作者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收集世界各地试图管理灌溉系统、地下水、渔业、森林、牧场这类资源的社群的信息和数据。这类资源因为很难私有化,所以被称为“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CPR)。这类资源很容易在社会中形成一种两难的局面,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1968年发表的文章《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3]使这一概念广为人知。哈丁提出了这样一个模型:在一个村庄的牧场上,所有村民都可以任意放牧牛群。牧场的畜牧能力是有限的,但是村民都想要尽可能地放牧更多的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p6)牧场会因过度放牧而逐渐贫瘠。在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之前,经济学界认为要摆脱这种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将资源私有化(如果可能)、或者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机制。而奥斯特罗姆的理论表明,CPR群体具有自主管理公共资源的能力,这个新颖的理论意义重大,赢得诺贝尔奖实至名归。

P6

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中还有一点同样重要,社群必须具备特定的设计原则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公有资源。就像我们的身体需要各种器官,开罐器需要各个部件,航空母舰上的导航小组需要合理分工,一个有效运转的社群也需要这些原则。为了让她的数据库中的CPR群体都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奥斯特罗姆定义了八项核心设计原则。

(1)明确的社群界定和清晰的目标。社群的界定、公共资源的界定,以及管理资源的需求必须划分明确。

(2)收益与付出要成正比。群体成员所付出的努力必须得到相应的回报。要有高人一等的地位和收益就必须做出高人一等的贡献。分配不公是集体努力的致命毒药。

(3)集体决定的安排。人们更喜欢为了自己认同的集体目标而努力,不喜欢被强制分配的任务。决策过程应该寻求共同意见,或者是通过其他公平的方式进行。

(4)监管。公地本身的属性使得它很容易被过度开发。除非这种破坏性的行为可以被公正持久地监管,否则公地悲剧一定会发生。

P7

(5)分级制裁。违规行为不一定都要重罚,至少初犯不必重罚。舆论监督和适度提醒足矣,但是严厉的处罚在必要时也不可或缺。

(6)冲突解决机制。这个机制必须能够以社群成员都觉得公平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矛盾。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群体必须有内部事务的主权。外部强加的规则未必适用于社群的内部环境,同时也违反了第三条原则。

(8)从属于上一级社会系统的社群之间必须协调妥当。各种活动的范围都有一个最佳尺度。大规模的治理必须首先找到每种活动范围的最佳尺度并加以妥善协调,这个理论被称为多中心治理理论(polycentric governance)。[4]

这些核心设计原则在奥斯特罗姆最有影响力的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Governing the Commons)中有详细地描述(发表于1990年)。近期的一篇综述概括了在此之后的90篇相关研究,为该理论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同时也提出了几点修改建议,将资源系统和授权者加以区分。[5]琳(Lin,奥斯特罗姆希望大家这样称呼她)在2012年辞世,在此之前的几年间我有幸与琳和她的博士后迈克尔·考克斯(Michael Cox)合作,并发表了《群体效能核心设计原则的普适化》(Generalizing the Core Design Principles for the Efficacy of Groups),这篇文章也在本书中贯穿始终。[6]

P8

希望大多数读者都能体会到在这两个例子中所阐释的显而易见的道理:人类群体至少还是有一些功能型组织可以与有机体的内部协调程度相提并论的。那么动物群体是怎样的呢?人类以外的物种其实有非常多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的例子,比如蚂蚁、蜜蜂、黄蜂、白蚁等社会性巢居昆虫。[7]这些昆虫群落早在人类科技文明出现以前就拥有了值得骄傲的群体协作能力。犹他州的公路上甚至挂着蜂巢的图案。

工蜂放弃了生殖的能力,在保护蜂群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这些行为是高度利他的(虽然蜜蜂的精神世界并不比人类的更好理解),但我在这里要着重强调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的一个精妙之处——做出集体决策的能力。蜜蜂群落的日常计划包括采蜜地点、劳动力的分配等。除了这些日常工作之外,当蜂群因为过于庞大而不得不分裂开来的时候,分出的蜂群就面临着寻找新巢穴的重要任务。昆虫社会学家汤姆·西利(Tom Seeley)和他的同事以分钟为精度研究了这个过程。[8]在他们的实验中,他们把蜂群转移到了缅因州(Maine)海岸之外的一个小岛上,那里很少有适宜蜂群的天然巢穴。研究者为蜂群制造了一些人工巢穴,这些巢穴的大小、高度、与蜂群的距离、方向、日照程度、开口大小和相对位置,(p9)还有其他一些参数都各有不同。研究者用这种方法发现,蜂群像目光挑剔的购房者一样,对这些巢穴进行了彻彻底底的调查,然后在选择最好的蜂巢时做出了可靠的决定。它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P9

西利和他的同事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他们把所有的侦察蜂都做了单独标记,然后监控它们从蜂巢到蜂群的全过程。大多数侦察蜂只勘察了一处巢穴,因此它们并没有足够的信息独立判断哪一个最好。真正的集体决策是在蜂群表面发生的社交互动中做出的。蜂群的所有蜜蜂,包括蜂后在内,都没有参与这个决策过程,它们唯一做的就是给侦察蜂提供了一个可以用来互动的表面。这个互动可以看作一个竞选,选出一个状态最好的侦察蜂,而这个状态对应于它勘察的巢穴的好坏。当某个蜂巢获得的分数超过阈值的时候,蜂群就可以启动下一步行动了,集合所有的蜜蜂向新的巢穴进发。自然选择使小小的昆虫之间演化出如此精细的社会活动,即使是像我这样在生物学领域中见怪不怪的演化学家也不得不为之赞叹。但是话说回来,其实我们自己也不过是细胞之间协调互动的产物罢了。

蜜蜂群落的这个决策过程与个体决策过程相比如何呢?有科学家用恒河猴为样本,做了一个详细的实验,实验中的猴子要注意观察屏幕上左右移动的许多点。[9]它们被训练为把头转向大多数点移动的方向,反应正确的猴子会得到甜水作为奖励,(p10)反应错误的猴子得到咸水作为惩罚。在猴子做决定时,研究人员观察记录它们脑部的神经活动,然后他们发现,神经细胞之间的互动过程与蜜蜂之间的互动过程惊人的相似。这些神经细胞有的在视野捕捉到向右移动的点的时候活跃,有的在有向左移动的点的时候活跃。因为向两个方向移动的点的数量不同,所以两种神经细胞的活跃数量也是不同的。当更活跃的神经细胞的数量达到阈值的时候,猴子就会做出决定把头转向正确的方向。当我们把有机体个体视为一群有社会活动的细胞时,群体意志与个体意志相类似的可能性就不那么奇怪了。

P10

生物学家认为社会性昆虫群落应该是有集体意志的,因为它们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与超有机体极为相似的特点。事实上,群体层面的认知现象在非人类的物种中确实更加普遍。成年的雌性非洲水牛(不是幼年,也不是雄性)会在兽群下午休息的时候用一个很特别的姿势站着,把头指向一个方向,来“投票”决定它们晚上要到哪里吃喝。投票信息会以某种方式整合,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整个兽群会起身向这个选定的方向走去,“就像有一个领袖在引导这一切”。[10]

我和我的研究生查尔斯·桑泰格(Charles sontag)曾对美洲蟾蜍蝌蚪的群体认知行为做过研究。[11]我们摆放了一些品质不同的食物堆,这些食物堆里的鱼饵有的多,有的少,弄成粉末之后再跟琼脂混在一起。我们把这些食物放到蝌蚪的自然生存环境中,(p11)然后录制它们的反应。几分钟内,蝌蚪就都游向食物堆,并且分辨出了哪种好,哪种坏。它们甚至排成了与蚂蚁队列非常相似的行进队伍。在实验室条件下,我们发现蝌蚪之间通过表面波来进行沟通,孤立的蝌蚪即使与食物近在咫尺,看起来也是不知所措。

P11

除了这些实证事例,一个正在发展的理论指出,群体层面的认知(以及其他群体层面的适应)应该在许多社会性物种中都存在,而不只是存在于社会性昆虫群落。[12]另外,动物社群在某些方面可以算作功能型组织,但是在另一些方面就不行。比如说动物个体在寻找最好的食物堆的过程中会互相合作,但在到达食物堆之后却会竞争食物。

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一章的进展如何。第一,我们对行为层面的利他主义和思维感受层面的利他主义做了关键性的区分。第二,我们明确了只有所激励的行为能使世界变得更好时,思维感受层面的利他主义才有意义。第三,我们明确了要想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就需要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人们为了共同的目标用正确的方式调控自己的行为协同合作。第四,我们明确了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在人类与非人类的群体中都是存在的。在某些情况下,群体成员的行为调控过程精妙绝伦,堪比生物体内的细胞与器官。

P12

这一章所用的群体层面的功能型组织的例子与传统意义上的利他主义看起来并不一样。确定舰艇方位的导航员与不弃沉船的船长或者舍身保护长官的士兵是不一样的。在林中寻找新的家园的侦察蜂和将蜂针刺向入侵者同归于尽的工蜂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关键的不同,就是为群体内成员提供服务的时候所付出的代价。代价越大,行为的利他性就显得越高。但是这种不同只是程度的不同,而不是行为性质的不同,我们在下一个章节中也会提到。

我在这一章阐述主要论点时,尽量避免了与演化学的关联。了解行为层面的利他主义和思维层面的利他主义之间的区别,演化学并不是必需的;指出行为与产生行为的思维活动之间的一对多的关系,演化学也不是必需的;主张我们选择思想还是行为时应该基于它们的结果,演化学依然不是必需的;甚至为群体建设功能型组织都不需要演化学,就像设计开罐器的功能结构一样。但是随着我们讨论的深入,清晰的演化学视角的附加价值将会逐渐凸显。

注释:

[1].Hutchins(1996)。

[2].O strom(1990,2010)。

[3].Hardin(1968)。

[4].McGinnis(1999)。

[5].Cox,Arnold,Villamayor-Thomas(2010)。

[6].Wilson,Ostrom,Cox(2013)。

[7].Holldobler,Wilson(2008)。

[8].Seeley(1995,2010);Seeley,Buhrman(1999);Seeley等(2012);Passino,Seeley,Visscher(2007)。

[9].详见Seeley等(2012)。

[10].Prins(1995)。

[11].Sontag,Wilson,Wilcox(2006)。

[12].Couzin(2007);Couzin等(2011);Wilson(2000)。

作者介绍

戴维·斯隆·威尔逊David Sloan Wilson。美国著名进化生物学家,宾厄姆顿大学生物学与人类学教授。博士毕业于密歇根州立大学,曾在哈佛大学生物实验室担任研究员。他和同事在宾厄姆顿大学创立了EVOS进化研究项目,并开设一门课程“每个人的进化论”,涉及不同学科,包括生物学、人类学、心理学、生物工程、哲学、宗教和宗教心理学,颇受好评。著有《进化论与生活:我们的思考方式在怎样发生改变》《达尔文大教堂:演化、宗教和社会本质》等。

译者介绍

齐鹏北京理工大学生物技术学士,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生物医学硕士,现于加拿大光源从事生物医学博士研究工作。研究兴趣包括同步辐射成像、演化学、生物信息学,对人文社科领域亦有广泛涉猎,有丰富的科学文献翻译经验和写作功底。

目录

译者序

前言

致谢

第一章有效的社群 … 1

第二章利他主义的演化 … 13

第三章等效性 … 27

第四章从非人类到人类 … 43

第五章心理学的利他主义… 55

第六章利他主义和经济学… 73

第七章日常生活中的利他主义… 99

第八章病态利他主义 … 117

第九章星球级利他主义 … 125

注释…135

参考文献…147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所以,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马太福音 7:12 新译本)

So in everything, do to others what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 for this sums up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Matthew 7:12 NIV)

因为全部的律法,都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里面成全了。 (加拉太书 5:14 新译本)

For the entire law is fulfilled in keeping this one command: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Galatians 5:14 NIV)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