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曹博士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未使用专用包装物盛装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定期清洁消毒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济卫传罚〔2022〕0067号显示,济南曹博士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未使用专用包装物盛装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定期清洁消毒,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二一)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8月1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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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曹博士美容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洪华,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9号楼4楼,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整形外科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