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及定义
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公园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地及树木的认种认养活动。
认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内,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出资建设绿地和种植树木、花草的行为。
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栽植的绿地、树木,参照《汕头市市级城市绿地常规养护技术规范》及《汕头市市级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以出资形式委托专业园林绿化单位或者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行为。
方案公布及创新方式
市、区(县)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提出当年的认种认养方案,包括可供认种认养的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形式、所需资金等,分别在政府网站及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对外公布。
创新认种认养方式,在种植地点和种植树种选择方面给市民提供更大的自由度,以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区域指引
认种认养树木、绿地的区域范围应当是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林带、绿道、行道树以及其他指定的可以开展认种认养的绿地、树木。具体实施范围由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确定,分别在政府网站及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对外公布,供认种认建认养人选择。
期限指引
绿化认养期限一般最低不得少于一年,一次性认种认养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
冠名权
认种认养一次性签约期限为五年,且认种认养资金额的支付个人或家庭总计达壹万元及以上,单位组织总计达壹拾万元及以上的,经同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在协议期限内享有纪念树、纪念林或纪念绿地的冠名权。
特殊处理
因市政规划建设需要,对认种认养的树木、林地、绿地造成影响的,可在工程完工后继续认种认养;永久征收、占用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者变更认种认养具体对象。出现上述情况的认种认养期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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