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24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周调度,优化流程,加快推进调待工作,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核对基础数据,按时保质完成调待任务。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截至7月29日,市直及各县区均已按时足额将调整增加及补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养老金共惠及全市29.19万名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和广大退休人员可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及发放记录。
2.请参保单位和广大退休人员尽快完成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以免因未认证延误养老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