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金湾法院执行局通过法院与公安“查人扣车”联动协助机制,成功扣押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车辆。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因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李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本院执行干警穷尽措施查找梁某名下财产,其名下仅有一辆三菱牌小汽车,遂赴车管所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期间本院多次查找被执行人梁某并找寻车辆,均未发现踪迹,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过去,法院在执行阶段往往会遇到“查人找物”难题,而利用公安机关信息技术优势,则恰恰成为破解该难题的利剑。“查人扣车”联动协助机制就是法院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车辆的相关流程进行细致规定。
8月5日11时,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通过布控,成功锁定并控制该车辆,金唐大队民警立刻来电通知我院干警。接到通知后,我院执行局领导立即安排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 。
“查人扣车”两级联动协助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的威慑力,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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