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颖琦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近年来,受疫情的影响,消费者的购物选择逐渐趋于稳健,临期食品因其物美价廉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的《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强调了减少食品浪费的重要性,对临期食品行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在上海、深圳等不少城市,出现了以销售临期食品为主的商店,线上临期食品折扣店也在各大电商平台出现。根据《2020年中国临期食品行业市场分析及消费者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约有200多万用户购买临期食品,而且消费群体以中青年为主,26~35岁的消费者占47.8%,线上选购临期食品已成为中青年消费者的重要选择。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保质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临期食品尚未超过保质期,仍属于安全食品的范畴。在临期食品的管理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临期食品的临界时间作出统一界定,参考《预包装临期食品流通指南》征求意见稿和各省市的地方法规,不同省市规定的临期食品临界时间有所不同。根据不同食品的保质期,临期食品的临界时间也有很大差别。例如北京市规定的临期食品界限为: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临期食品的界限为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15天以下,期满之日前1至4天。针对临期食品,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反食品浪费法》也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作出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据此,超市建立了临期食品管理制度,针对食品保质期设立下架警戒点,要求按照预包装食品“保质期为6个月以上、保质期剩余时间少于20%”的指导线将临期食品集中销售,并在显著位置标注醒目提示语。
确保临期食品销售的规范化、透明化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加强临期食品管理,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出现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能够有效控制过期食品回流市场,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临期食品的规范销售,也有利于解决食品供给侧结构性失衡,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食物浪费。当前,接近50%的食物浪费与终端消费环节有关,而临期食品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因此,促进临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从实践上来看,当前我国临期食品的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由于临期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临期食品监管无法可依、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等弊端,难以有效防控临期食品安全风险。尤其是随着线上的兴起,临期食品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例如,一些企业出于利益驱动,道德失范的问题,可能回炉再造临期食品,蓄意篡改、延长临期食品的保质期,存储不当导致临期食品变质但仍然销售等。临期食品的管理也较为混乱,超市临期食品或缺乏专柜销售,或专柜位置偏僻、食品种类较少、数量不多,且多与日用品混合销售。部分临期食品并没有进行明显标识,与非临期食品混合销售、捆绑销售,使消费者对临期食品产生了“非临期”的错觉,导致消费者不能及时食用,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尽管我国《反食品浪费法》鼓励捐赠临期食品,然而当前临期食品的社会捐赠机制不完善,企业捐赠途径不畅通,公众对捐赠食品的认知不足,对临期食品的质量安全持怀疑态度;由于临期食品的安全责任划定不清晰,企业往往不愿意进行捐赠,导致大量临期食品被浪费。总体上,我国临期食品监管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改善:
第一,加快制定和出台临期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管理办法。对临期食品的概念、分类、管理方法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为监管临期食品与处罚食品市场主体道德失范等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加强临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防范临期食品安全风险提供保障。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供应链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加大临期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规范临期食品标签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临期食品标签管理的规范性,规定临期食品标签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成分、贮存方式等,并对临期食品的上架日期、原价等情况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减少信息偏差。超市或商场等销售场所应配套使用专门的临期食品销售货架,标明货架名称并进行醒目标识,方便销售管理和消费者搜寻,同时,食品与其他消费用品需分开管理,避免消费者对临期食品产生混淆。加快临期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赋予临期食品身份标识,实现“一物一码”,方便消费者较为全面地查询临期食品的信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展临期食品的处理方式。当前,我国对临期食品的处理方式较为单一,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可乘之机。应借鉴国外对临期食品的处理经验,采用多种临期食品处理模式,避免过期食品回流市场。例如,积极发展线上临期食品专卖店,同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带动消费,拓宽临期食品的销售渠道,提升临期食品的卷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并形成重复购买意愿。加快完善临期食品的捐赠机制,通过公益捐赠、食物银行等方式处理临期食品,将临期食品销售与社会救助、贫困人口福利发放等结合,使临期食品物尽其用。发掘临期食品再生饲料、工业原料、堆肥或发电等用途,通过临期食品循环再利用的方式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经济效益进行补充,促进临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临期食品循环再造和二次分配,有效解决库存积压问题,从而避免食品企业产生过期食品回炉重造等逆向行为。
第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临期食品的认识与信任。在消费者的潜意识中,临期食品往往与低营养、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挂钩,购买临期食品也被认为是贪便宜的无奈之举。因此,要加强对临期食品的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就临期食品对减少食物浪费、保护生态环境作用的科学认知。媒体也应客观公正地传播临期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引导消费者对临期食品形成科学客观的认识,纠正消费者的偏见。企业要加强自律,对售卖的临期食品进行严格把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临期食品生产者和经销商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
总之,要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临期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政府部门应完善临期食品的相关法规体系,对临期食品的标签信息、质量安全责任界定等进行严格规定,并加大对临期食品违法销售的惩戒力度。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和依法依规销售临期食品,保障临期食品的安全性,借助多种营销方式,整合现代营销传播工具,引导消费者形成临期食品购买意愿,有效拉动临期食品的市场销售。社会组织与第三方机构要发挥各自功能,或加强行业自律,或为临期食品的二次分配及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支撑。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对临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披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鼓励消费者积极进行自我权益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机制,发挥多方参与的积极性,共同加强对临期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形成政府部门、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第三方机构、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临期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格局。
(本文是2020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与跨界合作治理机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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