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12时27分左右,陈某平驾驶的晋ME***4大运牌重型半挂车沿省道34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340线56km中阳县枝柯与师庄丁字路口处发现由北向南驶来由张某全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靠右侧通行时,其未提前减速让行而是向左绕行,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全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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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某平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而是超速向左绕行通过的行为系违法行为,该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全无证未戴头盔驾驶无牌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的行为系违法行为,该行为与本起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