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192]号)要求,我局对申请纳入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初步考核验收,经市局进一步审核确定,拟将“青县诚真大药房有限公司”纳入我县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1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青县医疗保障局。

青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