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一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引发网友热议。2020年某日下班后,男子石某回到家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宜,当晚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事发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认定为工伤。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于是田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这起案件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认定理由是:石某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可以说这是一种“里程碑”式的认定,同时更符合我们当代劳动者的工作现状。当然,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一个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目前的工伤认定并不完美,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希望能不断完善,帮助那些失去了家人的家庭得到一些慰藉。

一般工伤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径直送医抢救等四要件来认定。本案虽然未在工作地点,但是却是因为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所以其实认定为工伤并不奇怪。

那么如果上班时间身体不适,下班后在家猝死,能否认定工伤?

看个之前的案例,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具报道:男子正常在单位上班,上班途中突感不适,下班回到家后,在凌晨猝死,结果被人社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家属自然就提起了行政诉讼。

当时一审法院认为:男子身体不适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的,身体不适是疾病突发的先期症状,疾病的加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突发疾病又在48小时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故可视同工伤。
人社部门上诉到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分歧在于突发疾病的时间点起算问题,家属认为应从上班时身体不适为起算时间点,而人社部门和市政府则认为120到男子家时才应当起算突发疾病的时间。法院认为男子是在工作时间感觉身体不适,但在下班后才突发疾病死亡,未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未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被送医治疗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因此二审法院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人社局和市政府的决定书的判决。

为什么超时加班的现象屡禁不止?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监管还不严。

为了保住工作,很多员工对加班忍气吞声,总觉得熬一熬就好了。可是,工作是永远做不完的,真正的奋斗,不是透支生命。当有一天,员工因为工作生病、受伤,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有多少企业能很好地善后,又有多少企业迅速变脸,以各种理由将其一脚踢开。

即便有的员工维权意识较强,对不合理的要求敢反抗,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打赢了官司,最后也无法再在原单位立足,只能拿了赔偿走人。而且也不是每次劳动仲裁都能打赢,有些企业善于钻空子,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懂得编造一些“自愿加班”的理由,连赔偿都可以赖掉。

对企业来说,相比起大多数人沉默卖命所创造的利润,个别的赔偿真是无关痛痒。

怎么办?惩罚要一步到位,罚得够狠,避免得才更加彻底!

因此,首先需要监管部门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排查,将监管前移,不要等劳动者来告了再管。然后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惩罚力度,一旦发现违法加班的现象,罚要狠心,罚要罚得企业心惊胆战!只有这样,才能督促企业遵守法律,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这个事件从仲裁失败,到一审失败,最后到二审成功,希望能成为同类案件的标杆。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但却是在工作加班时出现的问题,能对以后其他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借鉴意义。

另一方面,无论工伤赔偿与否,对于打工人来说,都是 100%的亏本生意。希望大家永远用不上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对于在职死亡员工的赔偿主要是三个部分:1)丧葬补助,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 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21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7412 元。因此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7,412 元 × 20 =948,240元,这是全国统一的标准。算下来也就接近100万,还是命更值钱,希望大家重视自己的身体,如今的重疾正在逐渐年轻化,打工人务必注意:

一是坚持定期体检,有风险及时排除。

二是一定不要带病上班。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很多打工人被老板一催,或者带着感动自己的情绪带病加班,结果出了事情,老板只会说:我又不知道她生病了。身体是自己的,其他都可以等, 唯独健康不能等;

三是拒绝连续加班。偶尔加班可以接受,毕竟如今就算是体制内也有临时加班的情况,但持续性的加班,一定要拒绝。正常人就算是20岁的年轻人也不见得能够撑过连续2-3晚的加班,有些给你钱,但要你命的公司就不要待了。

这位男子能被认定工伤真是太好了。斯人已逝,他的家人能得到一些经济补偿。还是要提请各位打工人,以后被剥削的打工人再出现不适,也可以援引这个案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你学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