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在8月9日晚上7点,男子钱某在海南省医院当地医院核酸采样时,因排队与人发生口角,医院保安韩某进行处理,韩某当即掏出手铐,强行将钱某某扣上,动作粗野强力。现场有民众质疑,是否属于正式的警务人员,钱某沉默。此时民众讲,如果你不是执法,那你就属于先动手打人,凭啥扣人?如果你没有出示警官证不可以这样执法?为处理方式简单粗暴,引起钱某某的不满。二人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气急败坏的韩某,直接将钱某某撂倒、拿出手铐给钱某某扣上。
警情通报来看,韩某是一名保安人员,非法持有手铐,也属于非法使用手铐等警用设备。最终对韩某行政拘留十日,对钱某某批评教育。从通报来看,这是明显的作为一起治安事件来处理。
保安用手铐拷人是否属于自己的权利范围
这也太夸张了。仅仅因为核酸检测口角,韩某就使用手铐将口角人钱某直接拷住。有执法权利才能行使,保安没有执法权,这几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保安打着防疫和维持秩序的名义非法执法,鱼龙混杂,请问是谁了他们如此任性的权力?要知道他们根本没有执法权,不能打着防疫的旗号搞权利滥用。
作为一名保安,应当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超出自己权利范围之内的事是不能行使的,保安保安顾名思义是保障安全,这名保安不但保障不了顾客的安全还给大家制造危险,严重侵犯顾客权益,这明显的是侵权行为。
细思极恐,手铐从哪来的?保安有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
根据规定,我国对于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很严格,而手铐属于重要的警用设备,警察执法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即使对方不听从警察指挥,也要进行多次警告,才能采取强制手段,包括动用手铐。
一旦手铐被无资质人员如此使用,同样也损害了警察的公信力,应该严肃处罚。我国《刑法》第281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没想到一名保安就可以随随便便这么使用,真是细思极恐,持有、使用手铐本身只是违法问题,贩卖手铐这样的警械就不是简单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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