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葬品

公元517年,沧州建州时,正值南北朝时期的北魏熙平二年。魏晋南北朝是大族当权的时期,大地主庄园经济发达,出现了许多经百年而不衰的高门大族。尽管政权屡屡变更,但这些世家大族的政治经济地位却不受影响,不管哪一姓当政,都会请他们出来做官参政,其社会地位有时甚至居于皇族之上。

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北魏政府依靠笼络中原士族的势力来维护其统治,沧州著名的士族地主有渤海刁氏、高氏、封氏,河间邢氏家族等,这些大族拥有庞大的田庄,在北方势力非常强大。在沧州现有发掘的河间北魏邢氏墓群、吴桥东魏墓、吴桥北齐墓等大族墓中,随葬品种类丰富,不但有成套的生产生活用具明器、金属饰品、家禽牲畜模型,还有大量的彩陶人俑,包括文吏俑、执事俑、仪仗俑、鼓乐俑、女俑、武官俑、武士俑、执盾俑、铠马骑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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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葬品是私有制在丧葬礼俗中的体现,在古代“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思想观念的驱使下,国家的礼制大多规定死者生前身份、地位及相应的随葬品,超过这种级别的称作“逾制”,按律要受处罚。如此推断,这些墓主人生前的生活状态,应该就如这般的讲究和排场。也就是说,这些俑人是有原型的,他们的真实身份应该就是当时的“部曲”。

部曲制原是两汉以来的一种军事制度。汉朝大将军营有五部,部下有曲,曲下有屯。部曲两字,本是两个军事单位的连接,逐渐用来代表军队士卒。古时将凡是离开自己土地的人称作“客”,或称为“宾萌”。比如,春秋战国的食客、西汉强宗大族的宾客。宾客在一开始就有依附色彩,为主人家做事,依靠主人家的权势。王莽时期,天下大乱,豪强大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将依附自己的宾客加以武装,以保存自身,称为部曲或私兵。东汉时,一批人或因土地不够,劳动力过剩,于是脱离自己土地成为依附于大地主的部曲。他们的地位一开始并不是很低下,以编户齐民的身份为大土地所有者佣耕。之后随着依附关系的加强,身份逐渐低落成庄园主的佃客。东汉末军阀割据,各地大小庄园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庄园,纷纷建立起庄园武装,世家大族们将部曲转移土地上,边耕作边战斗。战时是部曲,平时则是佃客,在田地上耕种。随着战争的结束,部曲的主要任务也改为耕田。后来就把部曲、佃客逐渐合流,或者说部曲替代了佃客。

部曲的身份一路走低,从当初的宾客到主人的依附,属于半农奴性质,而且这种身份是世袭的。部曲除按规定交租外,还得给庄园主缴纳织品,服各种各样的劳役,没有人身自由,不能随便离开土地。庄园主可以随意把自己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部曲转让给别人,而部曲只有经过主人放免才能成为平民。吴桥北朝墓出土的众多文吏俑、持盾俑、仪仗俑、执事俑等,都出自这部分人。《唐律疏议》卷十七:“奴婢、部曲身系于主。”又卷二十:“部曲、奴婢,是为家仆。”好在,部曲只存在了一段历史时期,唐以后再无此称。(王健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