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某故意隐瞒行程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2年8月6日,徐某自驾车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到临河,到达临河后无视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信息,不如实申报行程轨迹,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对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真实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编造虚假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2022年8月10日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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