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10时12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发大街盛业路路口对一辆辽J68***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散发酒气,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核查中发现,王某某在2022年7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机动二大队查处过,驾驶证属于暂扣状态,此次王某某属于再次酒驾!

王某某介绍,他于头一天晚上在家饮酒,本以为睡一觉后醒酒了,第二天驾车不会有问题,但没想到自己还是被隔夜酒“坑了”。

因为人体分解酒精的能力不同,隔夜酒易引发酒驾,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儿。王某某一直强调自己被隔夜酒“坑了”,却不知他于一个月前因为酒驾,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他目前没有驾车上路的资格。

为此,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王某某两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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