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8月11日,从后车监控视频中看到,一辆疑似城管的执法车辆正在公路上追逐一辆载满西瓜的小货车。期间,执法车辆曾试图开到货车前方直接截停,但货车敏捷地变道躲过,执法车辆又压实线变道紧随其后。
还在直线左转且闯红灯的情况下,对小货车穷追不舍。
直到拐弯后,执法车辆看准时机,迅速开到前面,再次截停了货车。
当执法车辆的人员准备下车执法时,小货车趁机迅速倒车,急速转弯,向相反方向,快速逃离。
“城管可以追车执法吗?”山东菏泽,城管车辆和商贩车辆街头上演“追逐大战”,两车多次违反交规,双方斗智斗勇,现场堪比电影大片!最终,商贩车辆“以退为进”,顺利逃走……
对此一幕,不少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说:“被抓到一车西瓜都没啦,谁不想这样,有时候生活所迫!”
有网友说:“劝离就好了,为什么这样去违反交通法律?如果出事故算谁责任?”有网友说:“执法人员,吊销驾照!这算危险驾驶吗?这个会不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有网友说:“开走,就算了吧!人家为了生活,何必呢?人家有老有小,还等着他赚钱回去呢,要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
那么,城管追车执法的权利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2、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地方性法规虽然赋予作为城管,对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小贩执法权力,但城管执法应当遵守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授权,更不得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城管执法需要有一定的限度,要遵循以教育为先的原则,遵循法定的程序和限度。城管对小贩的这种追赶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件事情中,两车多次上演“截停,压实线变道,直线左转且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卖西瓜的商贩已经驾车离开,城管还要连续追赶并多次想要截停车辆,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和侵犯性,很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当然,小商贩有可能存在违规经营或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如果对方有暴力抗法的行为,城管人员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惩治处理对方,而不是在公路上展开这种危险的“追逐大战”。
这种追逐治理的方式不仅不合法,而且很有可能给商贩或者周围行人、车辆,甚至城管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危险!
最后,作为商贩应该服从管理,遵纪守法;而作为执法部门,更应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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