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孙某盼等四人诈骗案

——以免费赠送物品及中奖为诱饵

诈骗老年人财物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孙某盼购买大量单价几元至十几元的“驼奶粉”“磁疗手表”“眼部按摩仪”“拉卡拉pos收银刷卡机”等物品,招募他人实施诈骗活动。被招募人员按孙某盼要求,冒充“北京养生堂”工作人员,并根据孙某盼提供的老年人信息拨打电话,谎称只需支付十几元至三十几元的运费,即可免费获赠“价值数百元”的驼奶粉或燕窝。被害人同意后,孙某盼安排他人将驼奶粉或燕窝及刮奖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寄送给被害人。其中,刮奖卡必定中“磁疗手表”“眼部按摩仪”以及1000-30000元现金3个奖项。待被害人误以为自己中奖,并拨打刮奖卡上留下的电话兑奖后,孙某盼等人谎称中奖现金可以发放给被害人或者可以抵扣购买药品的资金,但需要被害人支付刷卡机押金或购买药品资金。被害人同意并在收到货后,按犯罪团伙虚标的货款支付给送货人。被告人孙某盼等人采用上述手法,诈骗财物共78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盼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盼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某盼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据此,依法对孙某盼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对其他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免费赠送物品为诱饵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许多老年人生活比较节俭,容易被免费赠送物品所打动而放松警惕。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的这一心理,先以免费赠送价格低廉产品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然后再以“高额中奖”引诱老年人拨打电话,谎称被害人虽中奖但需要支付刷卡机押金等骗取钱财。在此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免费赠送、“喜中大奖”等信息,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在任何转账汇款前,要进行多方核实,以防财物受损。

案例二

陈某涛等二十人诈骗案

——以免费旅游、虚假检测等手段

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一审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涛等人以免费旅游为诱饵,白天安排旅游,晚上开讲座诱骗。期间,被告人根据旅游、讲座中了解的被害人情况,安排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冒充知名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较高的患癌风险。被告人谎称其供应的免疫球蛋白等产品获得国家专利,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购买该产品享有国家补贴,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产品。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500余名被害人1161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涛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其中陈某涛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对其他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假检测推销高价“保健品”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能够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因而,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人想要健康长寿的心理,通过夸大“保健品”功效实施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采用免费旅游、免费体检、“专家”义诊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通过虚假诊疗、伪造检测报告,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然后再以高价推销“保健品”骗取老年人财物。提醒广大老年群众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保健品、进口药。需要购买保健品的,要到正规的机构购买,并认准保健食品特有的“蓝帽子”标识,注意查看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案例三

张某、张某硕诈骗案

——以拍卖收藏品为名骗取老年人财物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张某、张某硕事先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老年藏家的个人信息,招聘业务员给老年藏家拨打电话,冒充专家夸大藏品价格,并虚构能够通过公司的合作拍卖单位将藏品送至香港高价拍卖。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告人前往香港以200元一天的价格招募人员举办虚假拍卖会,拍摄相关视频给被害人观看。至案发前,被告人以收取运作费、场地费和宣传费为由,共骗取60余名老年被害人239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张某系主犯,张某硕系从犯。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张某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假拍卖收藏品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在收藏热的大背景下,收藏品类诈骗犯罪分子渐渐将矛头对准老年人,利用老年人希望通过售卖老物件获利的心理实施诈骗。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收藏品和拍卖知识的不足,迎合老年人想高价出手收藏品的心理,夸大收藏品价格,并通过举办虚假拍卖会的方式取得老年人信任。本案的判处,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和收藏品爱好者要对自己的收藏品有合理预期,拍卖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拍卖机构,不可轻信他人报价。

案例四

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诈骗案

——谎称电子产品具有治疗功效

骗取老年人财物

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伙同他人,先后至江苏省徐州、连云港等地,单人或者是组合成小组, 冒充老年健康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选择退休、患病老年人为对象,推销一款名为“氢分子水泡浴器”的电子产品,当场演示使用方法,并将仪器正常化学反应产生的气泡,解释为被害人身体的排毒现象,进而将无医疗作用的“氢分子水泡浴器”谎称为可以治疗癌症、糖尿病、牛皮癣等多种医学病症的医疗器械,并向老年人承诺三个月包换、包退,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购买上述产品。至案发前,该诈骗团伙先后诈骗60余人共10 万余元财物。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山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夏某兴、朱某芳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兴曾因诈骗被行政处罚,再次诈骗,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山、夏某兴、朱某芳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黄某山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夏某兴、朱某芳退缴全部个人违法所得,均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山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夏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芳有期徒刑十个月;对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将电子产品冒充医疗器械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病痛的恐惧、保健养生的需求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采取现场体验式营销的作案手法,利用部分老年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弱点,使用伪科学骗取老年人信任,将无医疗作用的电子产品虚假宣传为可以治疗多种疾病的仪器,进而骗取钱财。本案的判处,也提醒老年朋友要增强防骗意识,保持理性,不跟风购买,多渠道了解产品知识。对于自身难以分辨的,可向亲朋好友或是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咨询。

案例五

孔某青、马某林、张某利诈骗案

——冒充牙医兜售“高科技烤瓷牙”

诈骗老年人财物

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孔某青、马某林、张某利先后至常熟市、江阴市、张家港市等地菜市场,由孔某青冒充“人民法院斜对面康复牙科”牙医,由马某林、张某利负责宣传、劝说,以免费咨询、免费检查牙齿的名义取得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同意检查牙齿后,孔某青等人以被害人牙齿存在问题为由,进而将使用自凝牙粉做成、单颗成本仅为一两元的“假牙”,冒充“高科技烤瓷牙”,以数百元一颗的价格向被害人推销,并现场制作安装。三人有分有合,共计作案15起,骗得人民币4295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青、马某林、张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孔某青系主犯;被告人马某林、张某利均系从犯。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马某林、张某利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孔某青、马某林、张某利退出赃款,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孔某青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某利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对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冒充医生诈骗老年人的典型案例。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的巡查力度,查处一批非法行医、诈骗老人的“假白大褂”。本案案发地均为乡镇菜场,被告人针对部分老年人医学知识缺乏,乡镇菜场管理松散,身着白大褂,假冒医生,自称“断牙能接,活牙固定;填补牙洞,接补牙缝;口内制作,一次成功”,兜售其所谓的“高科技烤瓷牙”。然而,这种自凝造牙粉做成的合成树脂,不但不能长期使用,还对牙龈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影响身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看病就医、健康检查一定要认准具备医疗资质的正规机构,千万不要认为穿白大褂的就是医生、标“高科技”的就是正规产品,以免耽误治疗并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