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总第48期)显示,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复用餐饮具、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195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52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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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截图

通告显示,李沧区客好佳悦超市、青岛大沽河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八家企业销售的香蕉,韭菜、辣椒等产品在此次监督抽检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青岛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等九家企业销售的鲜鸡蛋,生猪肉等产品被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市北区泰和顺海鲜苑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生产地址为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的龙大美食生猪肉被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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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截图

通告显示,检测机构为诺安实力可商品检验(青岛)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显示,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猪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孔俊英主任在有来医生谈到五氯酚酸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时表示,五氯酚酸钠是一种具有除草、杀虫或杀菌作用的有机氯农药。经口摄入会引起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轻症的病人会出现周身无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的患者会出现高热、大汗、心跳加快、烦躁不安、肌肉痉挛、抽搐、血压下降、昏迷等表现。

据了解,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上市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和屠宰分割等。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养殖业务出栏量 为39.89万头,同比增长25.24%,公司设计屠宰产能达1,100万头/年,实际屠宰量641.1万头,同比增长57.7%。

通告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通告提示,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