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全国各地的彩礼数额随着时间也在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一篇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报道。
报道称,男子林某某与女子陈某某经媒人介绍后相识,在2020年5月份林某某与女子家庭协商确定彩礼数额为888000元。
同年5月13日,林某某向女方家庭支付了888000元的彩礼,并在同年5月18日举行订婚仪式。
期间,林某某置办酒席180000元、香烟糖果40000元、给予女方见面礼黄金120000元、给予女方改口红包73000元、媒人介绍费30000元,总计1331000元。
两人在订婚仪式结束后便开始同居近一年的生活,过程中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二人性格不合,林某某打算与陈某某分手,并起诉至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约,返还888000元彩礼。
庭审中,林某某表示与陈某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未生育子女,经相处二人性格不合,不宜缔结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请求陈某某方家庭应当退还彩礼888000元。
而陈某某方家庭则辩称此案件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而应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因林某某与陈某某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近一年多,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同居关系,所以彩礼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依法不应当返还,黄金、见面礼属于赠与性质,也不在彩礼范畴内。
而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定为由于二人订婚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因故而分开,林某某向陈某某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因为二人同居近一年的时间必然存在生活费用支出等情况,陈某某方家庭应当酌情返还林某某彩礼800000元。
看完这篇报道,让人咋舌。
能讨回800000元的彩礼还是建立在二人未领证且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如果二人领证后分手,那么能否讨回一定金额的彩礼就难说了。但是1331000元的真金白银花出去了,最终才讨回800000元,531000元打了水漂。
男女双方相识时间较短,很难真正去熟悉彼此,这才导致双方性格不合,即使订婚了也要决定分手。
所以说,男女还是得有感情作为基础,有了基础再去结婚至少能避免诸如此类的情况发生。
建议男女双方一定要互相熟悉对方的品行,同时也要互相包容对方,并愿意为对方做出改变,在双方三观一致的前提下再去考虑是否结婚。
那么这场闹剧谁能笑到最后呢?
只有那个拿了30000元的媒人吧。
最后,想问下大家当地的彩礼都是多少呢,有出现报道里类似的天价彩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