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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兄弟樊高把视频发给我的时候,我就想评论这个事儿了,因为当时看到视频很生气,非常生气,太特么生气了,神马玩意儿,一家老小,没一个好玩意儿。

大家都盼着,警方能给这一家子狠狠地处理,杀一杀他们的嚣张气焰。

这不,警方的通报来了。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公安局通报,2022年8月13日上午10时许,两辆白色越野车(载10名群众)行驶至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民族苏木阿尔山嘎查夏营地旅游,之后将车辆停放在路边草原上。牧民朝某某发现后上前劝离,过程中该车乘车人员王某某某(女,21岁)、王某(女,45岁)、李某某(女,70岁)公然辱骂朝某某,王某某(男,59岁)制止朝某某用手机录制视频。朝某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

陈巴尔虎旗边境管理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某(女,21岁)等人调查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某(女,21岁)、王某(女,45岁)、李某某(女,70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识到自身错误,对不当言行深感自责,在网络上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陈巴尔虎旗边境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某某(女,21岁)、王某(女,45岁)、李某某(女,70岁)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对越野车驾驶员王某某(男,59岁)、赵某(男,46岁)进行批评教育。

说实话,对于这个处罚,我们还是觉得有点轻了,应该再严一点儿,最起码行拘她们几天,让她们知道碾压草原的后果,让她们知道辱骂牧民的后果。

但是警方既然如此处罚,我们也就不便再说什么,草原警察展现了草原的宽容和豁达,展现了草原人民的包容和善良。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都明确规定: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另外,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早在6月就提醒广大群众: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禁止在草原上行驶。

就是这么明白的法律,这一家子居然丝毫不懂,反而辱骂牧民朝某某,真是一群猖狂的法盲。

这里必须给朝某某点个赞,我们的牧民朝某某兄弟,没有和她们对骂,没有和她们对打,一直以法律提醒她们,可见我们牧民兄弟的素质和文明程度是多么的高。

有网友说,这些人是齐齐哈尔的,我不搞地域黑,但是这些人从70岁的老太太到21岁的女子,都够呛,给黑龙江人甚至东北人的脸上抹了黑。

好好反省反省吧。

做人不要太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