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7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两病”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通知》要求,一是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集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40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7个以上。二是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集采信息化水平。三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五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记者 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