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20时22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阜锦公路吕家店道口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清河门大队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3500元,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何对赵某某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处罚如此重?

原来,赵某某这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7年8月20日,赵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海州大队查处;2022年7月13日,赵某某再次酒驾被开发区大队查处。这次是赵某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距离上次被查处才刚刚过去一个月,驾驶证还处在吊销状态。

因此,针对赵某某在驾驶证吊销其间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清河门大队作出以上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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