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资金的公告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反诈中心侦办的辖区居民汉某鑫被诈骗案中,查获并依法冻结涉案银行账户,成功冻结相关受害人被骗资金。公安局通过长时间的大量取证工作,已对涉案被冻结账户情况以及资金流水查证清楚,且被冻结需返还被害人资金所属明确,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由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进行审批原路返还被害人汉某鑫并向社会公告。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汉某鑫被诈骗案中依法冻结并需资金原路返还的冻结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王*华,账号为:6236681460006202416,被冻结金额为66818元,权属返还金额:35327元,
户名:卢洁,账号为:6212262004006830707,被冻结金额为66818元,权属返还金额:27860元。
上述银行账户已被公安局依法冻结,在此期间,公安局已与外地公安机关进行联系,确定了资金返还比例及数额,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内如有其他案件受害者的资金,由资金所属人在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案件立案材料到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反诈中心说明情况。
联系人:苏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19103532667、19103532591
若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内无其他受害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将依法原路返还被害人汉某鑫被骗资金。
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2年8月16日
助编:郝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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