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统筹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苗头性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崇川区某医疗器械经销部

对普通食品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1年11月1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崇川区某医疗器械经销部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会销的方式向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真福酶1号纳清片”以及“QK纤溶酶精华片”两款普通食品具有溶栓及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斑块等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崇川区某烘焙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1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网络监测时发现当事人崇川区某烘焙店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发布广告宣称其销售的香菇粉具有“预防佝偻病,小儿软骨病”等防治疾病的功效,宣称其销售的秋梨膏具有“止咳化痰,无论新久咳嗽,寒咳热咳,慢性支气管炎发作皆可使用”等防治疾病的功效。经查,上述香菇粉、秋梨膏均为普通食品,依法不得宣传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或保健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崇川区某保健服务中心

对普通食品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2年6月29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崇川区某保健服务中心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会销的方式向老年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普通产品“活体干细胞”能治疗老年痴呆、糖尿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股骨头坏死、脑瘫、肝硬化、肾衰竭、癌症等各种疾病,宣称普通食品“FDP福宝”能有效治疗糖尿病、心肌梗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崇川区某百货店

对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7月5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崇川区某百货店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免费体验的形式针对老年人开展营销活动,宣称非医疗器械的氢氧康氧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南通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2年7月8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南通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美澳健大豆磷脂软胶囊,商品标题是“美澳健大豆磷脂软胶囊卵磷脂降血脂成人中老年营养保健品1.2g/粒*100粒”,宣称该商品“降血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拟稿人:丰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