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劳荣枝法子荣案,震惊了全国两次,中间间隔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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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有没有有一种可能,用一个“万一”,让我们换一种方式,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案子?

首先,死者为大,这里就不该提部分死者可能是被劳荣枝美色诱骗的“嫖客”之身份。但是在唯一一个侥幸获救的案发现场受害当事人选择“私人原因拒绝出庭作证”,有没有人在反思该案个中不便说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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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9岁几乎未经世事的女人(亦可称呼女孩?),还是一名光荣的、无忧无虑(90年代人民教师很受人尊敬,当然现在也是)的人民教师。被一个29岁的社会男人蛊惑,犯下了惊天骇人的罪行。

几十年后,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要我们如何义正言辞地说,曾经那个19岁的漂亮姑娘,亲手参与了杀人
这些你们都假装看不见,你们看见的,是当值女法官对着新闻媒体,声色俱厉地旁敲侧击群众,说她反侦查能力很强、说她对答如流、说她思维缜密。

案件审讯中,当事人多次口述回复同一个问题,包括当年的冰箱,洗衣机这些,并没有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这些刑侦人员也给出了明确的肯定。唯一前后不一致的是,劳荣枝曾“一心求死”案审后的笔录签字。

有没有一种可能,那个聪明的“女魔头”说的真的是事实呢?

法官不是警官,讲究的是法律而不是侦察!什么样的职业操守能使当值法官在面对媒体时肆意抖机灵,说出被审判者“反侦查能力特别强”这种话的?这不原罪论了吗?搁这儿对着人民的镜头整高级动作呢?如果这也能左右案件最终审判,我想每一个法制时代的人们都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
很多人要骂了,骂为劳荣枝辩护的法官,骂为劳荣枝愿意发声的那一小撮人们。可我还是想强调一下,不要被“受害者思维”左右了心中公平之称。
这么多年过去了,那么多的证据均无法确凿(或许说是值得宽恕),你们为什么这么狠心,非让一个曾经被恶人带偏的姑娘再死一次?

什么是法律?让每一个罪人罪有应得,就是法律!而不冤枉一个好人,也是法律。

这一次,我又害怕知晓劳荣枝案的审判结果了,而上一次出现这种情况,还是河南巨富之女玛莎拉蒂案。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时间!时间会给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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