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睡,是一种不仅能使心情得到最大程度放松,还能对身体健康产生益处的习惯。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这种大胆的睡眠方式,试图拥有更加轻松自在的睡眠体验。然而,裸睡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首先不说裸睡对卫生条件要求高,其次隐私安全是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是在集体生活时,裸睡毫无疑问是不适合的。
福建就有这样一名女子,在男友的工厂宿舍裸睡时,由于警惕性不高,被男友的工友入室进行了侵犯,不仅没有反抗,还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男友,等到事后反应过来,才惊觉:他不是我男朋友。实在是让人觉得荒唐,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这名女子为何会如此不加防范呢?一切还得慢慢说来。
2013年9月13日凌晨,天已经有些蒙蒙亮,刚刚从工厂上完夜班的阿河回到了宿舍里,推开门看到女友和往常一样正躺在床上熟睡。阿河经过了一天的劳累,正打算收拾一下上床和女友一起休息,却发觉了家里的好几处异常。
床底下一双来路不明的男士拖鞋,凌乱不堪的床,以及女友身上几处肉眼可见的印记,无不证明自己极有可能遭到了女友的背叛。想到这里,阿河痛心不已,自己与女友感情一直以来亲密无间,女友怎么会做出这样有违道德的出轨之事呢?而且还如此大胆毫不掩饰,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与别的男人发生亲密关系。
为了弄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阿河摇醒了熟睡中的女友,压抑住内心的怒火质问她,是不是背叛了自己和别人发生过关系。这可把刚睡醒还迷迷糊糊的女友给彻底搞蒙了,自己刚刚不是和男友发生的关系吗?在阿河的质问下她瞬间清醒过来,并愤怒地说:“什么和别人发生了关系?刚刚不是你在旁边吗?”
这下两个人都懵了,阿河明明才刚下班回到家,女友却说是和自己发生了关系,这其中必定有隐情。意识到情况可能不妙,两个人赶紧去到了监控室,请求保安调出了当晚的监控,看到监控里的画面,才得知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原来,在阿河回到宿舍前的一个小时,女友房间还进去过一个人,阿河通过监控一眼就认出来了这个人就是他住在隔壁宿舍的工友孟某。女友得知了真相,痛苦不已,她告诉阿河,自己由于睡眠质量不佳,所以在睡前吃了一片安定药,之后便很快昏睡了过去。
昏睡中她迷迷糊糊感觉到有人躺在了自己身边,对自己开始动手动脚,她理所应当地把对方当成了男友阿河,于是便没有反抗。由于吃了安定药,她尝试几次要睁开双眼都无济于事,于是便干脆任由“男友”与她发生了关系,之后便继续昏睡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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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男友回到家后,把她从睡梦中叫醒进行一番质问,她才意识到刚刚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并不是男友。这下真相大白,可想而知是孟某趁着女阿河女友意识不清醒时,进入房间对她实行了侵犯。知道真相后,阿河直接拨通了报警电话,警方在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取证,通过鉴定,阿河女友体内确实存在孟某的体液,监控也可以证明孟某确实进入过房间内,证据确凿,孟某很快被逮捕归案。
面对警方的询问,孟某一一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当天,他下班后由于喝了点小酒,已经有了些许醉意,回到家却看到隔壁阿河的宿舍门没有关紧。他本想上前帮忙关紧房门,却透过门缝看到了躺在床上一丝不挂只稍微盖了一床棉毯的阿河女友。
在酒精的作用下孟某色心大起,想着还未到阿河下班的时间,他悄悄走进了房间内,开始对阿河女友上下其手。本来只是想着占对方一点便宜,谁知阿河女友不仅不反抗,还眼睛都不睁一下。这下,孟某便彻底没了顾虑,开始肆无忌惮地对阿河女友实行侵犯,事后,又悄悄离开,装作无事发生。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谁知慌乱中不小心落在床下的拖鞋,让他的罪行难以隐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QJ罪的前提是,违背受害人意愿,并以强迫、威胁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孟某违背阿河女友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虽然没有采取强迫、威胁的手段,但趁其意识不清醒时与之发生关系,依然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QJ妇女多人,或在公共场合实施侵犯,有LJ情节的,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孟某最后将被法院以QJ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注定要在监狱里度过一段漫长的时光,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这起案例也给我们带来了教训,作为施害者,要克制住不合理的欲望,以免走入罪恶的深渊。作为受害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避免遭到不法侵害。
(案例 福建一女子裸睡被盗贼入室侵犯,醒后惊呼:原来不是春梦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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