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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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

朔城检刑诉〔2022〕84号

被告人王小阳,曾用名王小东,男性,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406021992********,初中,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该王曾因盗窃罪于2014年3月25日被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抢夺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2月28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朔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小阳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小阳自2022年2月6日至2月27日期间在朔州市区范围内共盗窃电动车26起。

其中,被告人王小阳穿银灰色带帽羽绒服盗窃电动车6起,分别是:

1、2022年2月6日在朔城区赢湖小区龙裔烟酒店门前盗窃雅迪电动车一辆;

2、2022年2月9日在朔城区同利小区盗窃祥龙电动车一辆;

3、2022年2月9日在朔城区张辽路天赋御宴门前盗窃三擎电动车一辆;

4、2022年2月9日在朔城区建设路邮政储蓄银行门前盗窃澳柯玛电动车一辆;

5、2022年2月10日在朔城区古北街鄂尔多斯店门前盗窃讴蒂电动车一辆;

6、2022年2月10日在朔城区雁门街天源超市门前盗窃雅迪电动车一辆。

被告人王小阳身穿红色棉袄盗窃电动车9起,分别是:

1、2022年2月8日在开发区管委会对面盗窃富士达电动车一辆;

2、2022年2月9日在开发区管委会附近盗窃新日电动车一辆;

3、2022年2月11日在朔城区建设路鹏森大酒店院内盗窃赛克电动车一辆;

4 、2022年2月12日在朔城区迎宾路锦豪大酒店门前盗窃踏浪电动车一辆;

5、2022年2月15日在朔城区怡卿苑小区盗窃雅迪电动车一辆;

6、2022年2月18日在朔城区鄯阳街农机院家属院内盗窃雷玛电动车一辆;

7 、2022年2月19日在朔城区古北街爱尔眼科医院后院盗窃格林豪泰电动车一辆;

8、2022年2月19日在朔城区迎宾苑小区18号楼2单元附近盗窃金箭电动车一辆;

9、2022年2月25日在朔城区诚信博园小区高层车棚内盗窃爱玛电动车一辆。

被告人王小阳身穿黑色带帽中长款羽绒服背部有白色英文字母盗窃电动车8起,分别是:

1、2022年2月13日在朔城区鄯阳街金源凯小区4号楼下盗窃爱玛电动车一辆;

2、2022年2月14日在朔城区鄯阳街泰康医院门前盗窃宝岛电动车一辆;

3、2022年2月16日,在朔城区鄯阳街如家酒店后院盗窃雅迪电动车一辆;

4、2022年2月17日在朔城区站北路日月公寓楼下盗窃富士达电动车一辆;

5、2022年2月20日在朔城区建设北路通宝小区车棚内盗窃新蕾电动车一辆;

6、2022年2月23日在朔城区古北街文苑小区车棚内盗窃爱玛车电动车一辆;

7 、2022年2月27日在朔城区文体小区地下车棚盗窃金箭电动车一辆;

8、2022年2月27日在朔城区七里河畔小区盗窃新日电动车一辆。

被告人王小阳身穿黑白条纹休闲褂盗窃电动车3起,分别是:

1、2022年2月11日在朔城区玉百商场门前盗窃金箭电动车一辆;

2、2202年2月24日在朔城区北关路百福时尚门前盗窃金箭电动车一辆;

3、2022年2月26日在朔城区万和城B区1号楼3单元附近盗窃雅迪电动车一辆。

经鉴定,以上涉案车辆价格为3037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5.指认、提取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小阳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小阳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朔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韩永东

检察官助理 武丽萍

2022年6月8日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