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冯家法庭以案释法说理,耐心细致沟通,督促企业诚信守法、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成功化解一起涉农涉企纠纷,以有力司法举措切实为中小企业服好务、护好航,共促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被告阜新某某有限公司在冯家镇林家村建立肉食鸡场,因天气降雨频繁,被告于7月28日在原告住房西侧铺设水泥管用于排水,7月29日被告用抽水机向原告处排水,造成原告7.6亩玉米被水淹、院围墙140米歪斜、厕所部分倒塌无法使用、无害化处理罐和房屋西墙地基损坏。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赔偿侵害7.6亩玉米减产50%(亩产1600斤)损失6080元,对损坏的围墙140米、厕所、无害化处理罐和房屋西墙地基要求恢复原状。
▲被水冲浮起的无害化处理罐
▲被冲毁的玉米田
▲被冲毁的厕所
纠纷过程中冯家镇政府、林家村委会、冯家公安派出所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原告称如果法庭再解决不了,就让该有限公司停产歇业。法庭立案受理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具体的赔款数额分歧较大,庭前调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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