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一个值得敬佩的职业,“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是对医生最崇高的赞美。但正所谓“风搅长空浪搅风,鱼龙混杂一川中”,就算是医生队伍中也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
2015年,广东就发生了一桩医生侵犯女患者的案例,65岁主任医师以检查肚子为由,要求女患者脱掉裤子。趁机对患有腰椎盘突出的女患者实施侵犯,女子察觉后崩溃报警。
家住广东广州的蓉蓉是一个单亲母亲,蓉蓉出生于四川,早年因为家庭困难,还有一个身患残疾的哥哥,不得已辍学外出打工。在广东认识了前夫,并和前夫结婚生下两个孩子。可惜两人结婚后不久就因感情不和离婚,蓉蓉独自带着一对子女生活。
为了赚钱养家,蓉蓉和腿脚不便的哥哥在广州白云区相依为命,一对子女交由四川老家的父母照顾。日子过得虽然辛苦,但也不是全无盼头,可让蓉蓉没想到的是,2015年5月,自己的腰越来越痛,甚至发展到下半身麻木。
去诊所检查后得知,原来蓉蓉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为了赚钱,蓉蓉找了不少工作,其中有一些需要负重,长期下来难免患上腰椎间盘疾病。为了尽快治疗腰伤,蓉蓉决定去大医院看病,可她万万没料到,自己去医院查腰伤时竟然会遭到医生的侵犯。
2015年5月16日上午,蓉蓉实在疼痛难忍,便来到自家附近的医院就诊。在排队并挂了一个专家号后,蓉蓉被领进了一间诊室。诊室里坐着一个头发花白穿着白大褂的老人,据护士介绍这是医院骨科专家,副主任医师薛某。
薛某简单地询问了病情后,拿出一个木槌,让蓉蓉躺在病床上,用木槌敲击蓉蓉的腰部和腿部。最终得知蓉蓉的下半身已经麻木,几乎没有知觉。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蓉蓉一辈子都难以忘却。
薛某以检查肚子为由,要求蓉蓉脱掉下半身的所有裤子。蓉蓉虽然对此心存怀疑,但一想到对方是专家,必然有其理由,最后只能照办。脱掉衣裤后,蓉蓉躺在病床上,薛某则对其进行“检查”。
只不过检查的过程让蓉蓉非常难受,她既不能抬头看到薛某,也因为下半身麻木没有感觉。但即便如此,她还是音乐察觉到了不对劲,在强忍了十几分钟后,蓉蓉终于忍不住要求医生将自己扶起来。
此时薛某神色慌乱地抬起头,连裤子拉链都没拉。蓉蓉看到地上的卫生纸后顿时明白发生了什么,她忍不住失声大哭,穿好衣服后立刻报警。警方赶到时,薛某坐在病房内并未反抗也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民警将薛某和蓉蓉带回派出所,并对二人进行了生理检查。检查结果现实,蓉蓉体内残存薛某的体液和DNA,薛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可事后检察院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将薛某释放,得知这一消息蓉蓉立刻提出申诉。
在民警补充了证据后,检察院这才批准逮捕,只不过此时的薛某早就离开了广东。2015年6月27日,薛某在江苏老家被警方抓获,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诉讼。
薛某落网后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他声称自己一开始并没有不良心思,可当他看到蓉蓉的身材后,不自觉地产生了邪念。而且在案发时,蓉蓉并没有反抗,因此两人应该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
原来蓉蓉虽然年纪不小,长得也算不上漂亮,但身材却保持得非常好。常年在外打工,让她的身材丰满又具有曲线美,薛某看到后一时没忍住酿成大错。薛某认为,蓉蓉没有反抗自己就不构成犯罪,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无论如何,薛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但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蓉蓉一开始没有反抗,是基于没有发现薛某的违法行为,在确定薛某对自己实施侵犯后,蓉蓉第一时间制止并报警。
法院认为,薛某所持“受害人并未反抗”的观点不成立,根据DNA比对结果可知,薛某趁蓉蓉腰椎间盘突出,下半身麻木无知觉,趁机对其实施侵犯,该行为构成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因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不出意外的话,等待薛某的很可能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不可否认,医生这一群体的确值得人们尊敬,但在医生中也会出现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情况。因此女性患者在就诊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安全,切不可让不法分子借着医生的身份,趁机对自己实施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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