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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伤保险是保证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险,但现实中,由于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按时或者干脆不缴纳员工工伤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旦发生工伤,企业面临巨额赔偿。往往在劳动者不了解法律和工伤赔偿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找劳动者或其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事后,发现协议的赔偿金额过低。劳动者还有救济的办法吗?
相关法律解读和实务建议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工伤致残后,能够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大部分款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涉及劳动者的重大权益,如果审查中认定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确定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作为认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的标准。上述司法实务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实现单一的客观判断标准具有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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