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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和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

三、在禁鸣区域内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通告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

五、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本通告自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喇叭的限制。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