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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食品溯源平台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完成对接并正式开放上线。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以“合格证+追溯”为抓手,将溯源链条信息向种养殖环节延伸,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系统、共享数据,打通信息孤岛,建立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追溯链条,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把关

落实市场准入查验要求

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农贸(零售)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组织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要求农批市场开办者坚决禁止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

带证上市

推进“合格证+追溯”溯源管理

佛山市种植业以菜心、豇豆、韭菜、芹菜,水产品以加州鲈、生鱼、黄骨鱼、桂花鱼等高风险农产品为试点品种,推行“带证上市”。由企业自检后通过平台上传产品名称、重量数量、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在线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货证同行,上市销售。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扫描承诺达标合格证二维码,自动完成进货台账录入。同时,平台将下游销售商信息反推至上游种养殖企业。通过信息串联,实现“一码通识”、上下齐溯、双向溯源,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统一标准

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追溯信息联动

解决部门间、上下级间系统编码规则、数据规范、系统接口和安全标识等互不统一,信息不共享问题,制定《佛山市食品溯源平台数据上报对接标准》,以该标准为指导,统一产品名称、单位重量等数据规范,对接系统,共享数据,有效支撑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从源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加强督导

引导农批市场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通过对登录应用的市场开办者数、商户数、进销单数等信息进行网络巡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应用系统如实记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既不应用信息化手段又未落实入场查验等要求的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场内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目前,佛山市农批市场可溯源凭证录入量连续多个月全省第一,溯源管理试点工作正全面启动推广。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支持和参与食品溯源管理的倡议书

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

为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和2022年佛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现重要农产品全过程溯源”“开展重要农产品溯源管理试点”工作部署,今年佛山市启动重要农产品、食品溯源管理试点工作,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重要节点,全面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助力佛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向各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发出如下倡议: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智慧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有助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机制,提升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把好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查验要求

农贸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应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农批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坚决禁止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

全面推进落实食品溯源管理信息化工作

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要落实应用系统如实记录的主体责任,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确保场内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农批市场需100%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对既不应用信息化手段又未落实建档管理、入场查验、统一销售凭证等要求的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场内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鼓励农贸(零售)市场利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进货查验。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诚信社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