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鲍某约女子贾某在家中吃饭,酒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贾某报警告他强奸,鲍某死不承认,但最后还是被判刑三年。
案件经过:
鲍某与贾某是在国外一场生日聚会上相识的,二人经常在微信聊天中暧昧不清,鲍某经常暧昧地称贾某为宝宝等,贾某也会积极回复,后来两个人还在鲍某的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
自从发生性关系后,贾某便以自己的母亲生病为由多次向鲍某借钱,鲍某认为二人关系尚浅,一直没有将钱借给贾某。之后二人关系变淡,不再经常联系。
2019年1月15日晚,贾某突然主动联系鲍某,二人再次相约见面,鲍某驾车将贾某接到自己家中,鲍某拿出一瓶红酒,二人畅饮了半瓶后,贾某说自己喝多了,不喝了。
随之,鲍某色心涌动,欲与贾某发生性关系,贾某开始表示不同意,但并没有极力反抗,于是,鲍某稍微用点力气就与贾某发生了关系。
一个小时左右以后,贾某穿好衣服离开鲍某家,二个小时左右,贾某与好友李某又返回到鲍某家里,向他索要钱财,鲍某不给,随后贾某选择报警。
鲍某到案后,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在公安机关多次询问时,竟然没有承认发生关系:自己没有强奸,有亲吻和抚摸贾某的行为,贾某不同意,自己便作罢。
后来案子到了检察机关后,鲍某又供述:自己与贾某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在发生关系一瞬间,贾某只是推了自己一下,鲍某以为需要戴避孕套,便戴上了安全套,贾某不再反抗。
发生关系后,贾某去客厅拿手机发信息,15分钟后,贾某说要回家就走了。后来贾某带来好友李某,说鲍某强奸她,要15万元补偿,鲍某没同意。
鲍某在法院庭审中供述:因为以前二人也发生过性关系,所以这次鲍某认为贾某不是真的不同意。鲍某认为贾某开始推、抓的行为是因为鲍某没戴避孕套,后来鲍某戴了避孕套,贾某就没什么反抗了,所以发生性关系是贾某自愿的。
警方于案发后6天对鲍某身体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伤痕。现场勘验记录表明:现场取擦拭物三处,未见异常。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证明:提取贾某身体多处擦拭物与鲍某血样的STR分型相同。视听资料显示:事发后,李某与贾某返回鲍某居所,在按门禁时,贾某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步态不稳等状态,行动、举止基本正常。
民警执法取证仪显示:民警赶到鲍某住址后,贾某能够正常表达,明确指认鲍某将其强奸。
其实从整个案件来看,贾某借机会要钱的嫌疑更大,但是鲍某也确实和贾某实施了性关系,所以这种事只要女方咬定不撒嘴,男方基本说不清。
所以,最后,鲍某还是被检察院判决强奸罪,服刑三年零六个月。这还是在鲍某家属积极赔偿18万元之后取得谅解的情况下。
看完这个案件,你觉得鲍某到底输在了哪里?作为男人,有没有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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