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垄断协议案件被通报。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省朔州市七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因通过协议固定服务价格及分割收入被罚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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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总局曾公布另一起机动车检测行业执法案件,吉林省辽源市11家机动车检测公司也因实施并达成垄断协议,累计被罚超20万元。
最新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一案的线索由当地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发现并移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后者于2021年1月开始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9月,以防止恶性竞争、互相竞价为由,涉案的七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口头达成了“七座以下小型机动车安全检测统一收费350元/车”的协议涉黑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贾某实际控制着其中一家公司,全程参与了垄断协议的达成和实施
约一个月后,为监督涉案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进行收入分配,朔州市顺通机动车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实际控制人为贾某。涉案的七家公司统一与该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公司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支付管理费情况进行了约定。
贾某聘请专人统计每家公司每日的检车数量和收入,扣除管理费后,对剩余合计金额每月进行按固定比例分配。由行政处罚书可知,分配比例从8%-23%不等,其中获利比例最高的则是由贾某实际控制的朔州市蓝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认定,由于涉案的七家公司在朔州市朔城区机动车检测市场上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其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及分割收入的垄断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排除、限制了机动车检测市场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正当利益,干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这一行为违反了现行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违反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涉案的七所公司被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3%-5%不等的罚款,累计20.84万元。被罚款额最多的仍是由贾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共计7.32万元。
该案件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助编:郝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