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有关事项的通告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活禽交易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暂时关闭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县内)活禽交易市场(经营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关闭全县范围内各农集贸市场内的活禽宰杀经营点,禁止县内活禽宰杀交易行为(除禽类定点屠宰场外)。

二、本通告所指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活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三、各镇区督促市场开办方对关闭后的各活禽交易市场(经营区)开展全面清扫,对市场内外环境以及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四、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经营,严格落实调入我县畜禽及其产品备案、报验、索证索票及落地报告制度,畜禽运输车辆在运载前和卸载后必须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各镇区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县内活禽交易市场(经营区)管控工作,明确专人巡查,确保全面关闭县内活禽交易(宰杀)市场,严防私屠滥宰。

六、在暂时禁止活禽交易期间,活禽交易市场未关闭或未停止营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七、请广大群众给予支持与配合,提高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已杀白条禽产品。同时,对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投诉举报电话:

15133636688(县农业农村局)

0316-8330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物品环境防疫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