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要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近年来,随着不断加重的“行政性”下沉,乡村的“政务”“党务”“村务”相互交织,村级组织承担了过多的政务和责任,村干部疲于应付会议、材料,工作量大、责任大、压力大,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意见》的出台,就是从减轻村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基层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能动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政策清晰,目标明确,更要措施有力。《意见》中明确,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文中出现的多个“不得”,体现了在村级组织工作要厘清政策思路、抓好实施主体、明确改进方向,着力破解基层形式主义,强调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通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加强村级组织和党政群机构的工作衔接,推动《意见》贯彻落实,自上而下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把“减负”实效切实转化成“肩负”为民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发展产业,不断激发乡村治理新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的保障是组织振兴。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切实将村级党组织建成引领农村发展、带领农民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激发村级发展的内生动力,一定能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鲍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