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取消公摊面积”再次引起热议。
这话题,已是今年内第二次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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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竟成61㎡,我的房子去哪了
事情是这样的。
青岛市一市民原本应该在去年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
维权一年多来,她始终想不通:“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没了啊?!”
直到依法维权时,他才得到“官方”口径——小区房屋的公摊面积占比是46%!
这就意味着, 花了上百万元买到手的房子,实际上将近一半都不是自己住的。
如果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情况,任谁都不会买吧……
无独有偶,和其同小区的一位业主购入了一套复式上下楼160㎡的房子,结果到手的套内面积竟然也只有约90㎡。
要知道,人们为公摊面积花的钱不只是买房时,之后的物业费等可都要是继续买单的......
公摊面积,因何而存在?
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其中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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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上,公摊面积是计入销售面积的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
而各户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则是用各户套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
1.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
2.分摊系数乘以各套建筑面积得出各户实际应分摊的面积。(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建筑面积)
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规范,目前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公摊面积会出现很大差别。
目前公认的住宅公摊标准大概是: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约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约为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约为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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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一些超高层住宅的公摊率可能会达到30%,甚至40% 。
假若公摊率为30%,也就是花钱买了建面约100㎡的房子,但最后实际到手只有建面约70㎡的面积。
公摊前后,户型面积相差如此之大,堪比花大钱买小屋,也难怪购房者心生不满。
公摊面积,究竟能不能取消?
争议之下,“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大......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并提出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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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翻阅资料,早在2018年和2019年,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也曾在全国两会上分别提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改革商品房销售计价依据的提案。
另还有官媒也发文控诉公摊面积的不规范性——《公摊面积成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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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可以看出“取消公摊面积”、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的呼声愈发强烈。
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 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真的可行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即便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有部分或全体业主分摊。”一位法律从业者表示。
另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
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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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摊面积无法取消,购房者又该怎么避坑呢?
目前,国家对住宅的“公摊面积”虽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
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有明确要求: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的标准,多退少补。
即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律师提示,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
对于“公摊面积”,大家都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部分内容来源:楼市相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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