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四类药品”指导目录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织密织牢药店疫情防控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人民群众用药实际需求,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临床药学专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研究拟定了《包头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名登记“四类药品”指导目录》(276种),为零售药店“四类药品”管理和分类提供指南,现予以公布。(备注:“四类药品”主要指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物,包括但不仅限于目录中的品种,具体应结合药品的功能主治以及适应症等进行综合判定,并根据药品监管政策、流通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调整)。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四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四类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溯。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购买“四类药品”时主动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合药店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