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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促进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社会安全稳定,严肃社区矫正纪律,规范社区矫正日常工作,8月25日下午,丹阳司法所组织丹阳辖区80余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副主任、司法所所长牟进宝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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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会上,丹阳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副主任、司法所长牟进宝进一步强调了社区矫正的基本知识和当前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制度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使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教育和帮扶,服从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各项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要认清形势,摆正自身位置,珍惜在社区矫正的机会,摒弃不良行为和恶习,顺利度过矫正期。随后北京市都城(菏泽)律师事务所张旗张律师给所有矫正对象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课上阐述了部分社区矫正法的具体释义,以及在日常生活中那些违规的事情可能再次触碰法律的底线,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化在矫意识,坚决不能再次以身试法。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制观念,强化了其矫正意识和改造意识。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在矫正期间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教育管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李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