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止纷争,高效便民减诉累

2021年以来,鹤山法院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多元解纷“终点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日,鹤山法院雅瑶法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通过“电话+特邀调解+网络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宗房屋买卖合同案,做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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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告雷某于2021年8月通过中介公司向被告温某、李某夫妇购买其共有的商品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原告自有资金不足,双方约定原告向银行贷款45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若贷款不足45万元,需至少向三家银行继续申请贷款,若最终仍无法足额贷款45万元,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终止,被告应退还购房定金3万元。后原告雷某向第一家银行贷款后仅获批贷款金额39万元,向其他银行申请未有获批,因无其他资金可补足购房差价,遂主张解除合同,取回定金。但双方协商不一致,原告雷某遂将被告温某、李某诉至鹤山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温某、李某向鹤山法院提起反诉,以原告雷某违约为由请求没收定金并要求原告支付房价的20%合共87760元作为违约金。

雅瑶法庭组织开庭审理后发现,该案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较大,但各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

如何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呢?

承办法官雷永忠结合开庭了解到的情况,再次详细阅读案卷,并与其审判团队深入研究案情,剖析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原告雷某一心想要购买婚房,其已依约向三家以上的银行申请贷款,但因政策性原因一直无法足额贷款,又无其他剩余资金可以补足购房差价,最终导致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原告雷某依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定金,并不能归咎于其自身过错;而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约定,从签订了合同之日起即不得将房屋转让、出租,如今由于房屋交易未成功,被告温某、李某遭受了预期利益及房价波动的损失,也是其一直不愿意退还购房定金,并向原告雷某主张其损失的原因。

抓准了双方的矛盾根源,雷永忠法官的审判团队决定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的沟通协商,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和减少当事人诉累,审判团队通过电话方式开展调解,并邀请特邀调解员冯煜韬参与,分别向原、被告分析案情,剖析证据,并抓住双方均希望尽快案结事了的心态,从情理层面感化,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随后,在法官助理冯泽荣主持、特邀调解员冯煜韬协调下,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网上调解平台促成各方达成解除购房合同,被告温某、李某退还原告15000元定金的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结,法庭当即制作调解书并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各方当事人,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您们真的很负责认真,基层法院真正为基层群众解决纠纷!”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官点赞道。

鹤山法院坚持审判治理双驱动,构建了“法院机关+人民法庭+属地镇街”点线面立体化的多元解纷新模式,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避免机械裁判,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心用情实现案结事了,全力推动鹤山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案:邓颖琪、冯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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