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2年8月25日晚21时48分,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我市清凉寺办事处槐林社区有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发生冲突。接警后,我局清凉寺派出所立即到场进行处置,并将冲突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依法调查询问。

经查,刘某某(男,河南信阳市人,在涿州市高铁新干线小区底商居住)在明知涿州全市静默管理状态相关管控措施情况下,于2022年8月25日晚9时擅自离开居住地到涿州市槐林社区给其朋友送烟酒食品等物品,全程未佩戴口罩。9时40分许刘某某到达槐林社区防疫检查点准备进入时被防疫人员拦下,要求其佩戴口罩并对其进行劝返,刘某某因此与防疫人员发生口角,随后与防疫人员孟某某(男,河北涿州市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孟某某殴打。

目前,刘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孟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涿州公安提示:全市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期间防疫政策,拒不配合疫情管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聚餐经劝阻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广大防疫工作者在严格管理时,遇到拒不服从管理人员时应及时报警处置,避免发生冲突。

涿州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