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日起,租赁当事人一律凭新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自动作废。新版租赁证明样本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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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房屋租赁登记点及工作人员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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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乡北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