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榆林市一个卖菜商贩卖了5斤芹菜被罚款6.6万的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商户只卖了20元而已。

中间的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是否合理暂且不说。就单说一个卖菜的,找其要十几天前的进货凭证,真的是比较困难,而且他们的凭证估计都是批发市场的批发商手写的,然后交给送货司机交给商贩,褶皱的单子上估计也是模糊不清,又是手写的也没有盖章什么的,就算找到了效力也非常有限,要一个卖菜的去找这类证明可能有点难了。而且菜市场大家都去过,都是些农民,下岗职工,文化水平不高的人群,要按照餐厅的标准去规范属实有难度。

其次罚款6.6万元是否需要调整下。卖芹菜被罚6.6万,对于这类低收入人群的处罚是否过重了,一年可能起早贪黑进货、卖货可能都存不了6.6万下来,这一罚就让其1年白干,感觉有点过重了。如果摊位上还有马铃薯、豆腐花菜肉丝等蔬菜有的被发现有问题,那就罚款十几万了,这几乎就截断了一个家庭未来的希望。

所以还是希望按照老百姓熟悉的,退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方式,以商品价值为处罚标准较为合适,毕竟芹菜作为日常食材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希望后续能优化相关处罚方式。